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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视觉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来源: | 日期:2009-08-15 16:44:19 | 浏览 次] 字体:[ ]

 

 

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王松华  廖 嵘
   一、引 言
    早在上世纪中叶,人们已经认识到人类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全球工业化与城市化造成的破坏和威胁,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 年11 月16 日在第十七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为人类的长远福祉和子孙后代保护、保存文化与自然遗产。
    在人们重视物质性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同时,人类也逐渐认识到保护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 ural Heritage) 的重要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 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对此定义做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即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以及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等。
    我国历来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建设。早在20 世纪中叶,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自2001 年昆曲被列为世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从政府、文化部到有关的研究机构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通过来自民间与官方的共同努力,增强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了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和开发。
    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通过市场化的途径,出现了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针对这一新趋势,本文从产业化的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二、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产业化”的概念是从“产业”的概念发展而来的。所谓“产业”,本来意义是指国民经济的各种生产部门,有时也专指工业。后来随着“三次产业”的划分和第三产业的兴起,则推而广之,泛指各种制造提供物质产品、流通手段、服务劳动等的企业或组织。可见,产业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带有鲜明的市场属性。
    “化”,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产业化,就是把某个东西完完全全地变成一个经济产业,按照产业的规则和规律来运作。 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简单而言就是全面的市场化,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市场化经济的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盈利为目的。
    如提到文化产业,那就不再是指阅读小说、欣赏影视作品等文化形式本身的内容,而是指通过小说、电影的市场运作来实现利润的过程。因此,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转变思维,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传统的“艺术瑰宝”,更是一种具有经济特点,可转化为产品的潜在资源,即可以通过“买卖”来“赚钱”的。
    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把某些过去私相授受、零散学习的民间技艺形式,变成一个完完全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经济形式,并达到相当规模、规格统一、资源整合、产生利润的过程。在产业化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潜在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深深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特质,其历史传承价值与科学认识价值是该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除此之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很高的审美艺术价值及潜在的经济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许多天才的艺术创造,无与伦比的艺术技巧,独一无二的艺术形式,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是该民族数百年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这些民俗艺术深深打动人类心灵、触动人类情感的同时,往往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旅游开发是当前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经济价值的主要形式之一。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是传说中刘三姐的故乡,至今古风犹存,在这里上至古稀老人、下到妙龄少女,个个张嘴能唱,歌声有韵有调、有意有境。他们不仅唱世代相传的歌谣,而且能即兴即景唱身边的人和事,唱社会变迁与时代特色。如今当地依托这种山歌民风开发旅游业,每年清明以后宜州便游人如织,山歌不歇,山歌文化为宜州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资料来源见宜山政协编辑的《宜山文史》) 。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仅山歌能成为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龙头旅游产品,其他如口头文学、民间技艺、民俗表演等亦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就连其中的民族民间文化、社会习俗、服饰织染、红白礼仪等也普遍具有旅游开发的价值。
    事实上自2002 年文化部启动“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开发和利用工程”以来,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持续高涨,2006 年5 月公布了中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随之,文化部和财政部启动了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 一旦某地申报成功本地的文化遗产,政府除将对它担负起传承和保护的责任以外,地方更可以借此得到诸多实惠,如扩大地方影响、获得政府津贴、吸引外来投资、带动本地建设、发展特色旅游等等,以促进地方发展。
    在产业化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产业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过程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普遍危机的主要原因。全球化推动了世界范围的资本流动和文化交流,同时也造成了经济、文化、地缘疆界的模糊,地方特性的消解。在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下,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标准化的商品生产与设计致使人们生存的环境、景观趋同;同时在外来的种种强大经、文化势力下,地方传统与历史文脉被割裂,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遭遇空前危机。
 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但被动的保护很难阻挡得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强势文化冲击下的式微势头。另一方面,保护工程投入巨大,而经济产出甚微,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将难以为继。因此,那些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市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与传播的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方能显示、传播、储存与传承。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大体可分为符号、一般物质实体和人,传统认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载体,但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市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市场是推广某种东西的最有力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与发展,市场化是最好的手段。当前社会的各种强势文化正是通过市场的途径得以全球化的。例如足球运动的全球普及,市场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形成了数额巨大的全球足球消费市场。而同为体育运动的太极拳,却仍然游离于市场之外,继续着父传子继,师徒相传的传承模式,在号称武术之源的中国甚至连一个大规模的正规太极拳组织都没有。如何通过市场规律把太极文化这个无形的资产变成有形的产业,并用有形产业来推动太极文化在全球的传播与发展,是当前太极拳产业化的难点所在,也正是希望所在。
    形成规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与发展的硬道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式微的一个直接表象就是规模越来越小。面对现代社会纷繁缭乱的文化消费选择与强势文化挤压的情况下,无论是掌握与传承民间技艺的传承人还是对这些非物质文化感兴趣的受众都已越来越少,一旦传播与继承的链条中断就会造成非物质文化的失传,造成人类某些重要文化、价值或思想的永远中止或断绝。 因此,要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链就必须使该文化形式具有一定的规模,就如同野生华南虎必须达到一定的种群数量,才能在自然环境下存续一样。面临强势文化的挤压,非物质文化遗产再不形成规模,仅靠政府或社会的保护性救济,最终将难逃“自我灭亡”的命运。而产业化追求规模经济的动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规模前提是可以有机契合的,走产业化道路,将零散学习,私相授受的传承方式转变为按照市场运作的经济形式,并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形成规模、产生利润。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
产才能顺应新的历史潮流,并找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道路。
    资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康发展的润滑剂。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健康发展,保持其内涵,需要巨额资金。面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保护,政府的投入往往顾此失彼,且杯水车薪。市场化为一些潜在经济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了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可能。例如,在民间资本与国际资本的参与下,新世纪之初太极拳的产业化进程加速,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将会形成以中国为核心,以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各国及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家为中心,并向非洲、南美洲、中东、中亚等国家与地区渗透辐射的太极拳传播网络。届时,太极拳在全球的普及,太极拳习练者将达数亿人,由此形成的太极拳市场将带来巨大的商业空间,在产业实现利润的同时也相应地带动了太极拳这一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与保护。
    三、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产业化或许是解决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决不能认为只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产业化的重要特点是市场化,是利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毕竟是文化,是超越私有与利润的人类共有的文化记忆与精神意义。两者原本“志不同道不合”,双赢的可能也仅仅是针对当前时期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
    产业化在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市场与资金并形成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也会因其唯利是图的本性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一系列问题。最可怕的,就是因急于赚钱而忽视了保护的长远性与文化的整体性。
    产业化的核心是市场化,是追求利润。作为投资者往往急于赚钱,而不愿停下来好好规划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短期经济效益的驱动下,不少地方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产业化的过程中引发了许多有违保护初衷的新问题。
    从产业化角度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有效地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从具体实践项目来看,开发商往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深,热衷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征。目前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多以经济为导向进行文化旅游开发,忽略了生态文化发展的规律,导致文化旅游业难于持续发展。例如,一些千年民族村寨,由于旅游开放,一些承载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内容服饰、首饰、工艺品等很快被游客或商家买走,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文化资源开发缺乏可持续性。
    始于经济角度的开发,容易导致对传统文化的误读与肤浅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的传承发展活动中,有其特殊的表达方式,并反映出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世界,有着其自身的文化内涵。要想解读这些文化的本质,需要对民族历史文化进行深入调查,在民族自身的文化体系之下进行解读。而产业化过程中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快速规模化的需求,往往对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文化内容加以急功近利的解读。
    例如,一些少数民族原生态的歌舞、戏曲,有许多原本只允许出现在特定的节日或场合,但为了让游人领略民族风情,也就打破了传统的要求和限制,完全用“演”的方式来展示民族文化,久而久之这种程式化的表演不仅难以表现民族文化的精髓,也使得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庸俗化和商品化。更有甚者将一些时间、空间跨度极大的各种民俗歌舞、戏曲、服饰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仿建为一个庞杂的“伪民俗村寨”供游客娱乐。这些对文化遗产肤浅的解读与开发很难从根本上保护本已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再如,自上世纪80 年代电影《少林寺》的热播以来,国内兴起一股武术热,从此原本清静的嵩山少林寺开始人头攒动、武校蜂起,原生态的少林武术被加以简单地改造而误传江湖、千年古刹也演变为喧嚣的闹市。表面看,仿佛少林武术繁荣昌盛,而事实上这种“形似神失”伪武术恰恰是对少林武术的最大破坏。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过程中,往往只是转化了文化遗产中经济潜力较大的那一部分,不具经济潜力或经济潜力较小的部分容易被忽略,由此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被割裂与分化。
    例如,中国传统武术是一个包括社会生态环境、传承谱系等在内的有机文化整体。近代西方以竞技为核心的体育思想在不断张扬过程中传向中国,中国武术在尝试产业化之初即深受此影响,传统武术的“打练合一”开始分化,竞技武术应运而生,武术文化中内外合一的文化思想被“锦标”和“奖牌”所取代。竞技武术追求的“高、难、美、新”等外在动作规范具有良好的观赏性与市场前景,而传统武术所追求的“形神兼备”、“内外兼修”、“体用兼备”等内在修炼需要终身不悔的追求,难度大、耗时多,且具有单纯、枯燥的特点,很难受到市场的青睐。于是在产业化过程中传统武术被肢解,竞技武术一花独放,而数量众多的其他传统武术则百花凋零,被挤压到更加边缘的地带。
    在全球工业化、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规模存在的传统基础已经动摇或已经不复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顺应时代变化,主动寻求新的载体与传播空间。产业化虽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不同道不合”,但在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形式、传播空间、宣传途径与规模化发展,以及资金的支持等方面,产业化途径具有先天独到的优势。如何避免产业化过程中以经济为唯一目的,把握开发的度与保护的底线,并加强文化的内涵与深度,成为产业化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①
在处理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时,一定要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非物质性,而具有不易损耗、易于复制、可反复利用等资源特性,但无节制、无计划的商业化滥用同样会耗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目光长远,有计划、有统筹的合理利用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途径。
    首先,必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后的评估、监测、规范等管理机制。目前的工作仅仅是政府组织申报,并担负起传承和保护的责任,进而争取相关部门的遗产专项经费或引资开发;而遗产一但落入开发商手里并进入市场后,社会与政府缺乏对其有效的监管。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极易被过度开发或滥用。这种做法既缺乏可持续性也极易造成文化遗产的变异,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政府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后的评估、监测、规范等管理机制。让所有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的制定中来,对开发过程中所有可能影响或改变这些遗产文化价值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制定出相应的规范机制已约束过度的开发行为。
    其次,在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新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一个包括生态环境、传承谱系等在内的有机文化整体,在具体的保护时应当注意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性保护,而不能人为地割裂文化遗产与其生态环境以及与文化整体的关系。同时也应该看到任何文化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环境的改变必然引发文化遗产本身的演变;而传承者也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学养等进行选择与创造。为此需要处理好保持“本真性”和追求“创新性”的平衡。
    再次,市场化后的利润分配必须保证遗产保护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因此在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资金规划体系和结构化的收入分配体系,在调动资金积极投入的同时必须保证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利润配额。只有这样人类的文化遗产才能得到保护,并继续作为基石,支持世界各国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与繁荣。
    四、结 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产业开发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开发和保护的双赢,必须尊重其特殊性,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产业化的手段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环境下传承与传播的市场空间,并借市场化的机会扩大规模与集聚资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审视过去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必须在产业化的同时,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后的评估、监测、规范等管理机制与收入分配体系,在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新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参 考 文 献
[1 ] 廖嵘. 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研究. 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D] . 2006.
[2 ] 刘魁立.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理论反思[J ] . 民间文化论坛. 2004 , (4) .
[3 ] 黄晓. 产业化视角下的贵州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J ] . 贵州社会科学. 2006 , (2) .
[4 ] 黄昌勇. 上海:工业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A] .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年会青年文集[ G] . 2006.
[5 ] 谷继建. 经济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反向关系研究[J ] . 山东社会科学. 200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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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9 卷
[6 ] 乔晓光. 活态文化-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M] .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4.
[7 ] 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M] .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5.
[8 ] 王文章. 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M] .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5.
[9 ] 邹启山.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M] . 郑州:大象出版社. 2006.
    (来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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