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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 论】
 
来源:少北武术非遗保护工作室 | 日期:2012-09-27 13:15:46 | 浏览 次] 字体:[ ]

 

少北武术资料集85——13
(内部资料,非卖品)
 
【匕 论】
 
“匕首”为防身短武器。除匕首外,节器、链器等隔山器也属于防身武器。它们在“护主卫客”过程中都是有实用价值的。“护主”就是防卫自己。“卫客”就是保卫随身的贵重物品文件或首长。护主卫客,他们的武术有差异,护主易而卫客难。
匕的种类有三种,即无刃锋的“矛匕”,单刃锋的“刀匕”与双刃锋的“剑匕”。这三种匕的法与术有共性,但各具特性,其形如图一所示。
 【匕 论】(图1)
匕的长度,通称“匕不盈尺”。也就是说匕的全长不能超过一尺,也可能是不便于随身暗藏的缘故。
 
下面仅就武器四论对匕做些说明。
(一)匕的锋背:匕都以尖锋为主,除矛匕没有刃锋外,其它都有刃锋。由于匕体较厚,因此匕体与托都可以作背应用。故匕也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符合锋背论的“凡武器皆有锋背”的论点。匕也是锋前背后,符合锋背论的“锋出背备,背出藏锋”的锋背相依的关系。
但匕不具备血路,而且锋区范围小,因此不属于战用武器,只能用于近卫防身与卫客。
 
(二)匕的术法:匕有三种类型,还存在着拿匕法的正把与反把的区别。因此法的差异比较大。本篇只根据常用的反把剑匕为例作简要介绍。
进击之法为“点、刺、抹、割、豁、挑”六法。防挡之法为“勀、拨”。
 
反把剑匕歌:“反执剑匕,六进双防,点刺割抹,豁挑勀拨”。(1)点:尖锋急进的点碰。(2)刺:尖锋的直进冲击。(3)割:刃锋如镰刀似的进击为割。(4)抹:刃锋沿对方器体的切击。(5)豁:尖进刃割的击法。(6)挑:尖刃锋同时滑割。(7)勀(磕):以匕体碰击。(8)拨匕体的滑拦。
上述八法,皆有反、正两种法形,而且都具有各种不同方向、部位使用法。其它类型的反把匕,其法大同小异。总之据术法论的“法源锋背”,根据锋形、背态都可以钻研法的类型。
据术法论中的术法关系可知,每两法相连而为一术,故“术数法法乘”,可知反把剑匕共八八六十四招,这是最多数。由于法的变形而产生的各种变形术不包括在内,但万变不离其宗。
由于比的锋区范围小,对重武器是不能防挡的,必需以身法、步法、腿法对应。这就要求使匕的人必须身法轻灵,步法奇速,并能随时以腿配合匕的击防。
 
(三)匕的器性:三种匕的正把运用
上述提出了两个问题如下:
(1)器形相同,术与法不见得也相同。因此除武器的锋形背形外,还与执法有关系。如正把与反把的执法不同。
其法与术就不完全相同。那么是不是“法源锋背”的论点,就片面了呢?不是的。实际所有战用武器不论活把、死把只存在单一的执法。护身武器中如节鞭不论正把、反把其法与术也皆相同与把手无关。看起来匕是唯一的例外,虽然如此也是根据在反把条件下,据锋的击与背的防而得出的八法。最终结果仍然是“法源锋背”。因此法源锋背的论点是正确的,它是最终结论。至于把手与对方都只能是求法的先决条件。
(2)匕的招式必须与身、步、腿相配合,这种配合符合什么合法呢?
关于这个问题,由拳术与器术来看,器术是拳术的延伸可知完全符合外三合的三种合法的,只是不少武器存在侧锋区。因此顺合、逆合、叉合的上肢与下肢的夹角,大于拳法而矣。但不会超过直角,这一点应明确。
(四)匕的器规:在《少北武术资料集85——7》中,已经明确肯定了反把剑匕的锋区属于正、侧方向的连片双锋区。因此用匕自卫的人,不论对我双方怎样转移自己的身形,都是设法使对方步入自己的锋区,以便发挥最大的器威。据此可知匕的每一招式大多数都显示了匕锋击于自己的锋区之内,这就是“锋行己对间”的实质。运用这一结论可以判断匕法套路的实用与否。
“锋背相遇,贵在速变”,对匕首更为适用。因为匕首的防挡弱,不能挡架重武器的进击,因此“匕贵神速,全在身步轻灵”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无控轮杀的力战越少,而有控速变的术战越多才是越高的匕法套路。这就是判断匕法套路质量高低的根本理论原则。
 
张荣时 写于锦州


作者:张荣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