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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北武术器法】
 
来源:锦州少北武术非遗工作室 | 日期:2013-06-21 16:46:57 | 浏览 次] 字体:[ ]

 

少北武术器法
少北器术理论有两大部分,通称五大基本理论。一是武器四论,即“锋背论”“术法论”“八器论”“器规论”。二是“武器的锋背区论”。
一、武器四论
(一)锋背论
少北器械锋背论有下列三方面论点内容:
1、论武器,必详其锋背。肯定了战用武器必是矛盾对立统一体。
2、锋出背备,背出藏锋。说明了武器的锋背必是相互依存的。
3、尖刃锋武器,当隔以血路。这是对战用武器实践性的结论。
任何一种战用武器,其器体本身都包含着器锋(以进击为主的部位)和器背(以防挡为主的部位)。武器本身一般都是矛和盾的统一体。例如:短刀之锋在前尖和单侧刃,背在刀背和血托。剑锋在前尖和双侧刃,背在柄上托。长枪之锋在枪尖,背在长杆。长棍之锋在棍头、前体,背在棍体。节鞭之锋在鞭头,背在鞭节。短击器,如锤、棒、锏、盾、铁尺等,器体自身既是锋,又是背。合二而一。当用以进击之时为锋,当用于阻拦之时为背。
每一种实用武器的锋与背之间都必然存在着相辅相成的依存关系。通称,“锋出背备,背出藏锋”。也就是说当用器锋进击之际,其器背必处在防挡的准备之时,这就是“锋出背备”。当用器背迎挡对方器锋之时,则其器锋已隐藏进击之机,这就是“背出藏锋”。由器体结构上看,一般器锋皆位于武器的前方,而器背则位于武器的后部,即锋前背后。凡实用武器其器型必符合这种锋背相互依存的关系,否则不会形成当今兵器的定型。
“论武器,必详其锋背。尖刃锋,当隔以血路。”归纳武器之锋一般有三类,即“尖锋、刃锋、击头锋”。其中凡属于尖刃锋武器,能使敌伤血故在锋与把手之间隔以血路。如大枪、长矛、戟等皆置红缨,以防血喷或血顺杆流于把手妨碍争战。置红缨则能抖甩轮散,并合血色以防晕血及眼花缭乱。短刀则有血槽、血托,随时可用血布(刀柄下的尺半红布)擦拭。剑穗的作用亦在于甩抽剑托盘内积血,还可以在力疲时缠腕防止兵器脱手。当然,棍棒锤等击头锋则没有设置血路的必要。一般武器背有四种,即“杆背、托背、盾背、体背(如节链)”。
(二)术法论
少北器械术法论有下述三个论点内容:
1、法源锋背。指明了器法源于武器的锋形背位,达到一看武器之形,立刻明其器法,据其法可与对战。
2、拳乃器之基,术乃法连。指明了拳术与器术和器术与器法的关系。
3、术数法法乘。这是招术与招法的合理推断。
传承至今的我国古代兵器,若细分可达百种以上,已远超过“十八般兵器”之说。尽管百余种兵器的个性术法千差万别、各具特色,但仍然有着共同的规律可循。一切武器的结构及其锋背的设置,完全是在争战中逐步形成定型的。故此,武器的术与法同该武器的锋形背位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的击防原理可以作如下阐释:
“法源锋背”。即器械的击防方法来源于武器本身的锋与背。据其器锋可知进击之法;按其器背能得知防挡之法。
“术乃法连”。即武器的术是法的连接。每两个招法相连运用,则可以形成一个最短的招术。因此,器术之术落实于器法的法法相连而成。
“术数法法乘”。即术的数目是其法数的平方。任何一种器械的器术,其最多的极限招术数量,就是器法的法数的自乘(平方积)。这就是术数法法乘的含意。
值得明确的一点就是器术必以拳术为基础,此即“拳乃器之基”。拳术的术落实于对我双方法力结合。 在此基础上讲器术的术落实于术乃法连,才是正确的。下面简述少北器法与器术原理:
(1)短刀的术与法。短刀为尖刃锋,属刃托器。据锋可知进击有“砍、劈、撩、抹、捅”五法。据背托可知其防搪有“克滑架”三法。通传少北短刀法歌诀:“短刀八法,五进三防,砍劈撩抹,捅克滑架。”倘若把八法刀中的任意两法相连接,如劈接捅、滑接抹等,那么这种法法相连是为招术。如果两两组合相配,则刀术的最多招术为八八六十四招。
(2)剑的术与法。剑属尖托器,通传少北剑法歌诀:“剑法十三,十进三防,砍劈撩抹,点刺拦割,挑抖滑架,巧用一拨”。其最多的极限招术是十三的平方,为一百六十九招。
(3)长枪的术与法。大枪属于尖杆器,古传少北枪法歌诀:“大枪十一法,四进四防变(四防四变),刺挑砸拨架,抖吞轮捻压,搪共十一法,不论哪一家。”其最多的极限招术是十一的平方,为一百二十一招。
(4)刃杆器杆刀的术与法。少北杆刀器法歌诀:“杆刀十二法,六进并六防,砍劈撩抹捅,挑克滑架搪,压铲合十二,全凭腕臂旋。”其招术是十二的平方,为一百四十四招。
(5)长棍的术与法。长棍属于击杆器,少北棍法歌诀:“点劈滑架挑砸轮,扫打滑别搪穿拦,十四棍法千年艺,独占嵩山镇山峦。”棍术的招术为十四的平方,即一百七十六招。
(6)节鞭的术与法。节鞭属于隔山器,通传少北节鞭歌诀:“鞭节七九,四法相商,隔打抽击,缠拉抖接,法连悠打,打于轮击,悠于转头”。每两法形成一术,则隔山器约为四四一十六招术。
(7)双锤的术与法。双锤属于击合器,通传少北锤法歌诀:“短锤八法,四进四防,砸槌顶崩,撩架挂搪”。锤的招术为八八六十四招。值得指出的是,凡双武器在技击中的战法,通常有两种:即鸳鸯(二器相随而行的击防运动)和单飞(二器相背而行的击防运动)。
(8)脱手器的术与法,即飞行器。该类兵器出手后不能当时收回,皆用手或发射器发射。其术与法主要是发射之法和着“的”准确之术。这与其它类器械相比,其技击原理已发生性质上的根本变化。这是兵器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
(9)短棍的术与法,少北“逍遥棒”(又称“短棍”、“丐棒”)棒的招法歌:“丐棒八法 四进四防 砸打顶撩 崩架滑搪”。如果两两组合相配,则短棍的最多招术为八八六十四招
(10)少北反把剑匕歌:“反执剑匕,六进双防,点刺割抹,豁挑勀拨”。如果两两组合相配,则反把剑匕的最多招术为八八六十四招术。
(11)短梢棍术与法,通传少北短梢棍招法歌:“梢子开招六法齐,隔打滑拨抽击急,缠搪隔打捅进去,轻灵至巧动心机”。又据每两法相连而为一术,“术数法法乘”,故短梢棍的招术为三十六招。
(12)双武器(如双刀、双剑、双锏、双锤、双枪、双斧、双钺等)的器法与单武器的器法相同,但其招术既有单器之术,又有双器之术。故其招术数为单器招术的二倍。
武器战法有三,通称“武器三法”:一是“进防法”;二是“相连法”;三是“双器战法”。这三法各有其用,不能混为一谈。
进防法:这与器械本身有关,是在实践中据其锋背而形成的。所谓器法,皆指这方面而言。
相连法:(过门)使用者与进防法相结合形成的,是使进防法连续不断发挥作用的方法,也是法的相合在器中的体现。
(三)八器论
根据锋背原理,总结归纳古代争战及击技自卫时所使用的武器,实际只有八大类型,通称“八大器械”。其分类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尖杆器、刃杆器、击杆器、尖托器、刃托器、击合器、隔山器、脱手器”。第二种是“长柄刃、长柄击、短柄刃、短柄击、软器、节器、链器、飞行器”。俗称十八般兵器者是指“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拐棒棍节,流星箭弓”。细分可达百种,但按兵器的结构及用法必有共性与个性。按武器的锋背、据其同异,根据共性来看少北归纳八大器械是有其科学依据的,其分类是比较科学的,情况如下:
1、尖杆器(尖锋杆背器),如大枪、长矛、大戟、双头枪、月牙铲、叉等。
2、刃杆器(刃锋杆背器),如杆刀、杆斧、扑刀、镗头铲、双手岱等。
3、击杆器(击锋杆背器),如仗、棍、杆锤、钩手拐、抓等。
4、尖托器(尖锋托背器),如剑、钺、剑匕、笔等。
5、刃托器(刃锋托背器),如短刀、钩、镋、刀匕等。
6、击合器(击锋合背器),如双锤、双锏、双棒、盾、铁尺、拐等。
7、隔山器(头锋体背器),如节鞭、软鞭、链锤、链枪等。
8、脱手器(飞锋体背器),如箭、镖、弹、弩、飞石、水喷、火喷等。
此外,有的兵器属于两种以上的合形器,如钩连枪,既具有枪的术法,又具备钩拐的术法。又如梢子棍、三节棍,既具有击合器棒的术法,又兼有一些隔山器的通法,属于复合形器械。
上述八大器械,其分类法系根据锋背的同一性总结出来的,同一类型的武器具有基本相同的术法。这对认识任意一种武器,只要观察其锋形背位,便知其法而懂其术,据其术法可用可破。对战中能达到知人知己,百战不殆。对古代对阵十分有益,这是十分科学的分类法。
(四)器规论
在击技中使用武器必须遵循的共性规律称为器规论。包括“锋规”与“背规”两部分,分述如下:
锋规:“锋行己对间,刺击手身骑,若遇背相迎,速变则有奇”。
其寓意是武器的锋点必须行动于对我双方之间。这个之间是指对我双方各自的手臂身形和坐骑(战马)相对的空间范围。自己的器锋必须行动于这个空间之内。但轮砸、轮劈等轮形招法有瞬间出形的情况。器锋击斩刺的部位是对方执械手、身干与坐骑。如果本身的主锋在进击中遇到对方的器背相迎(碰或接近)时,则应迅速改变进击或防守的招术,这将会产生相当好的效果。这就是“锋背相遇,贵在速变”的技击术论。
背规:“锋来背相迎,藏锋速进急,背护手身骑,绝不使远离”。
其含意是对方的器锋进击时,当以自己的器背相迎。但在相迎之时,必须有利于发挥自己器锋的快速进击,这样的招法才能起技击作用。为此必须作到背出藏锋。器背要紧紧地防护自己的手臂、身形和坐骑,绝对不能让器背远离防范的主要部位。这就是“背出要利于锋进,锋出要利于背防”的技击术论的延伸。
总括上述,器规论主要内容如下:
1、锋背相遇,贵在速变:它说明了在运用武器之时,速变之机在于对我双方锋背相遇之始,达于此称为术战;否则生拼硬打,称为力战。
2、背挡利于锋进,锋击利于背防。这是锋出背备,背出藏锋在击技中的反应。
器规论也指明了锋背的运用范围,主要击防部位等,都是要遵循的。
二、武器锋背区论
任何武器当武动起来之后,其武器的锋所经过的空间,称为蜂行范围。如果不考虑身形的变化,则锋行范围是无限大的。一旦身形固定,则锋行范围是有限的。在这个条件下的锋行范围内,必然存在器锋能发挥最大器威的威力区,这个最大威力区称为锋区。另外,也存在锋行范围之外,器锋不能发挥进击作用的区间或执械手被拿而形成的器锋不能发挥作用的区间,统称为背区。
(一)一般武器的锋区有三类:1、两肩连线的正前方,称正锋区。随两肩连线的变化而变化。2、两肩连线的持械手臂的侧方,称侧锋区。3、在锋行范围内都能发挥最大威力的锋区,称全锋区。例如短刀,它有正、侧锋区,而且能连成一片,称“连片双锋区”。又如长棍,它有正及两侧锋区,为“两侧连片三锋区”。再如匕首,正把匕只有正锋区,为“单锋区”;但反把匕为“连片双锋区”。正因为反把匕的锋区远多于正把匕,所以大都采用反把持匕。而节鞭、链锤类兵器,则为“全锋区”。
(二)一切武器除具有锋区外,也皆有背区。如尖杆器、刃杆器、击杆器,其杆行范围皆属于背区。又如节鞭,其鞭头所行为全锋区。但鞭节所行范围皆属背区。再如,反把匕的背区在执械手的虎口上。而短刀的背区则在执械手臂内外侧。
锋区与背区是随着自己的身形变化而改变,也随着自己身臂腿等某部位被拿或受伤而变化。但与空间的方位和固定的地形是无关的。
(三)少北器术“锋背区论”包含两大重要攻防原理:
1、锋背区术论的进击论点是“通过自身身法变换,千方百计置敌于自己的锋区范围之内”,这就是“千变万化,置敌于锋下。”
2、锋背区术论的防击论点是“避其双锋,就其双背”。即避开对方的武器本身的器锋和对方武器的锋区。同时,进入对方武器的背区并夺取其武器的器背。这是空手夺白刃的重要指导理论。
综上所述, 锋背区论为我们研究武术器械击防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作者:时空悟道